來源:濟南日報
2017-03-30 07:22:03
約好了貸款公司,并交納了5000元的定金,中途卻被告知更換了貸款公司。如今想退車并要求4S店退定金竟遭到拒絕。3月28日,市民朱先生向黨報熱線求助,希望4S店退還所付定金。
去年11月22日,朱先生在濟南歷下區經十東路志和永茂標致4S店訂購了一輛總價約13萬元的汽車,因為是貸款買車,他在4S店的推薦下,與一家貸款公司約定了貸款年限及利率,并當場交納了5000元定金。
半個多月以后,朱先生帶著材料來到4S店,卻被告知之前的貸款公司辦不了貸款,需要更換另一家貸款公司。“之前那家貸款的利率很低,現在給我說的另一家公司的利率要高很多,一年下來多花好幾千元的利息。”面對4S店的突然變卦,朱先生稱,他貸款7萬元,如果在4S店后來推薦的貸款公司貸款,每年就要多負擔6000余元的利息。他并不認可4S店的提議,當場決定退車,并要求4S店退還購車定金,但銷售人員卻以合同已簽為由拒絕了朱先生的申請。
朱先生告訴記者,在銷售人員拒絕退款后,他曾多次找過4S店的相關負責人要求退款,但均被拒絕。“這一拖就是好幾個月,前幾天我定的車到了,但貸款問題沒解決,也沒法提車。”被多次拒絕退款的朱先生告訴記者。
根據朱先生提供的線索,29日下午,記者聯系了志和永茂標致4S店的銷售經理。對于朱先生的情況,該經理稱不退款是完全按照合同來履行。“合同上明明白白寫著無質量問題,定金不退,這么大的4S店總不能坑客戶這幾千元吧。”該經理解釋,朱先生所購車型是沒有現貨的,需要客戶下單后4S店負責從廠家訂貨,如果朱先生退車,會給4S店帶來一定損失,因此定金不予退還。“為表示貸款問題的歉意,店里會盡量多贈送他一些禮品。”
在朱先生提供的購車合同上,記者看到在“代辦服務”一欄中寫著“車無質量問題,定金不退”的字樣。對此,山東泉韻律師事務所律師呂洪利表示,在已經約定好相關貸款事宜后,如果4S店單方面更改,消費者能出示相關證據的話,可要求退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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