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島都市報
2017-03-27 08:36:03
4月1日起,青島市城鄉低保標準再提高!26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特困人員供養等標準從下月起均上調。此次調整,六區(含高新區)首次實現了低保標準城鄉一體化。其中,城市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66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490元。
根據通知,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以下簡稱六區,含高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以下簡稱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00元。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含高新區)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660元;四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490元。四市農村特困人員集中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2120元,分散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6060元。
同時,調整城鄉低保家庭中分類救助標準。六區城市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375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294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93元。四市農村低保家庭中殘疾人專項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一級殘疾人每人每月218元;二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66元;三、四級殘疾人每人每月114元。城市低保中的社會孤老專項生活補助標準等同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六區城鄉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220元。四市城市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200元;農村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家庭生活補助標準調整為每戶每月165元。其他區(市)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及分類救助標準參照本通知制定,由區(市)人民政府、青島高新區管委發布執行,并報市政府備案。
■鏈接 島城第16次提標 低保標準全省最高
記者從市民政局了解到,截至目前,青島市共保障城鄉低保家庭8.7萬戶、13.4萬人。青島市已連續七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此次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是城鄉低保建制以來的城市低保標準第16次、農村低保標準第11次提高。新標準實施后,青島市城鄉低保標準在全省繼續保持最高,并達到計劃單列市城鄉低保標準中等水平。
青島市高度重視困難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連續多年將提高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列為市辦實事,此前已連續六年提高城鄉低保標準。2016年4月1日起,青島將城市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47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11640元,分散供養標準提高至每人每年5820元。2016年,青島共保障城鄉低保對象8.7萬戶、13.3萬人,其中城市1.8萬戶、3萬人,農村6.9萬戶、10.3萬人,支出城鄉低保資金8.7億元,比2015年同期增長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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