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華泰山網
2017-04-18 19:25:04
圖為市民在房產交易大廳辦理網簽業務。
中華泰山網訊(記者 張隆德)4月15日起,我市暫停受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注銷手續,也就是說,網簽注銷手續不再接受辦理。消息一出,立刻引起了市民的廣泛關注,記者也就此展開調查。記者發現,自從政策實施后,泰安區域內的大部分未取得房本的在售二手房陷入僵局,大批在售的“改合同”倒房房產紛紛下架。
網簽更名房大規模“下架”
18日,記者走訪部分泰城二手房交易機構,并通過趕集網等多家線上二手房交易平臺了解信息。“政策一針見血,現在想買我都沒辦法賣了。”孫女士是一家中介機構的二手房經理人,她負責銷售的泰城西北側某小區的多套房產咨詢量一直居高不下,可本來手頭上的“香餑餑”,現在只能窩在手里等房產證明下來才能過戶。
孫女士告訴記者,在中介掛靠的三套該小區房產由于環境優勢明顯,一直是購房者心儀的目標,但由于目前三套房的房主還未取得房本,一直以來也被當做了最佳賣房契機。“之前慣用的套路是售房者在未取得房本前與購房者達成協議,購房者在交付訂金后售房者開始走退房手續,就是把自己的戶主姓名通過改合同倒房的形式注銷網簽登記,然后由購房者頂名字,這樣房產即更了名,又不用承擔房產證明下來后交易時產生的稅。”孫女士坦言,“改合同”倒房是之前售房者常用的辦法,也是中介機構招攬購房者的一項主要因素,因為其中買賣雙方的利益都得到了最大化。
但是隨著網簽注銷手續被叫停,“改合同”倒房的路子已經行不通。“在此之前如果售房者有足夠的理由,比如無力償還貸款、要出國移民,可以提出申請改合同倒房,但現在網簽更名已經不可能了。”孫女士坦言,政策的威力之大讓大批售房者和中介機構措手不及,其所在的中介機構也無奈將房源下架,另行考慮其他辦法,“改合同”倒房在泰安已經無路可走。
另一方面,網簽注銷叫停之后,已經網簽的房產,在未獲得房產證之前無法出售。待取得房產證后產權未滿2年的,仍需交納增值稅等各類稅費,也會導致售房者的獲利壓縮。政策一出,對泰城大部分二手房中介機構影響巨大,網簽更名房大規模“下架”。
一小區團購四套房產因新政“被套牢”
無疑,“改合同”倒房為投機者創造了炒房機會。在走訪中記者接觸到一企案例,在泰城西部某售樓盤里,一位南方人利用團購機會一次性購得該小區四套大戶型房源,希望以倒房形式賺取差價,實現利益最大化。“樓盤里曾經有過撤銷網簽倒房的先例,比如購房者購買時的房價為5000元每平,現在樓盤價格漲至了5500元每平,他再以5200元每平的價格對外銷售,然后改合同倒房,再更名給買方,這樣一來二去便可從中坐享差價,對樓盤銷售也帶來不利影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訴記者,該業主有明顯的炒房傾向,但由于政策出臺后其倒房手段無法實現,四套房產只能在取得房產證明后才能售賣,因此他也將承擔更高的費用。該知情人士還告訴記者,這種操作手段在泰城樓市屢見不鮮。在政策的允許情況下,一些團購房、內購房都被售房者富裕了炒房屬性,不少中介和售房者將房源信息掛在網上,因為價格優勢明顯更易對樓盤銷售產生影響。
18日,記者登陸趕集網,看到不少未取得房本但已網簽的房源信息,記者隨即向三套房產信息的登記聯系人去電咨詢,得到了一直答復,“現在政策性叫停網簽注銷手續,只能等房本下來再過戶,但是價格上肯定要另行商議,因為要走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手續。”對于網絡上的房源信息,三人均回復記者為此前的舊信息,現在已經無法辦理倒房手續,也就無法辦理更名。
記者了解到,正常二手房買賣需要有相應房產證明,而網簽是房產交易雙方簽訂合同后,到房地產相關部門進行備案,并公布在網上,屬于房產交易里的中間環節。然而,根據之前的房產交易合同,商品房的網簽備案是允許注銷的,也就是說持有房產者在還未拿到房產證明的情況下,跟開發商解除合同注銷網簽,然后開發商就可以把房子再出售給他人。但這種情況一般發生二手房交易,持有房產者將網簽名轉讓給了后續購房者,從中獲利。而新政實施后,網簽無法被注銷,還未拿到房產證明的房源便無法轉讓,必須等房產證明下來后,才可辦理過戶,炒房者也便無利可圖。
網簽改名催生不正之風,業主協調開發商近20次才完成倒房
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在泰城的“改合同”倒房銷售過程中,也曾存在著暗箱操作情況,而新政的實施也有效遏制了不正之風的蔓延。
“因為要去外地工作生活,2015年我通過網絡銷售泰城一套住房,后來與購房者達成協議進入了倒房程序。”張先生在2014年購買了一套泰城住房,因個人原因欲將房售賣,由于當時張先生已經網簽,售房時他選擇“改合同”倒房,但卻最終因辦理時間超時,無奈支付了違約金。
張先生告訴記者,網簽撤銷手續在實際操作期間有明顯的難度,主要體現在開發商相關負責人的態度上。“雖然當時政策是允許,前期的相關手續也都進展順利,但是到了開發商方面卻連續拒絕做更名,甚至最后還不同意將名字變更為購房者所有。”張先生坦言,在實際的網簽更名操作中,自己遇到了開發商方面拒絕轉讓給購房者的態度,但是由于其雙方已經在此之前簽訂了合同,并已經收取了對方的首付款,如果違約便要承擔高昂的違約金。
張先生回憶,整個網簽更名過程共歷時近一年時間,他曾找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協商近20次懇求其幫忙辦理,期間多次送禮品才最終完成了倒房改名,為此他還向購房者支付了超過萬元的違約金。
在新政實施前,房產交易雙方首先根據網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協議或買賣合同文本協商擬定相關條款,再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通過網上簽約系統,打印經雙方確認的協議或合同并簽字、蓋章,完成商品房預訂或簽約。保證了房地產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賣”。而網簽撤銷本來也是給確實有需要者提供政策支持,卻被炒房者等人利用,催生了樓市泡沫,更危害了市民的購房秩序。新政實施后,重創了泰安樓房的投資屬性,讓其回歸到居住的屬性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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