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時報
2017-10-11 08:41:10
原標題:明年起濟南正式“禁鞭” 年三十至正月十五至少三成警力上街管控
剛剛過去的雙節假期,仍有部分市民燃放“婚慶炮”。從明年1月1日開始,濟南市繞城高速以內將全面禁鞭,“婚慶炮”“春節炮”“開門炮”都不能囂張炸響了。10日上午,濟南市煙花爆竹禁放實施動員部署會召開。記者在會上獲悉,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間,實行一級禁放管控,公安部門將出動半數以上警力參與管控行動。
實施三級禁放管控,力爭禁放區“零響聲”
記者在會上獲悉,禁放工作的目標是:確保全市不發生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爆炸、重大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特別是在春節期間實現禁放區煙花爆竹“零響聲”。
為確保這一目標實現,濟南將實行分級管控措施,根據不同時段要求,實行三級禁放管控:大年三十至年初一、年初四至初五期間,實行一級禁放管控,街道(社區)要組織全體黨員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部門要出動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參與管控行動。大年三十至初十五,除一級管控期外其他日期,實行二級禁放管控,黨員干部、禁放志愿者,公安民警不少于三分之一參與管控行動。元旦、國慶等其他節日期間實行三級禁放管控,加強新村社區、小街小巷、廣場公園巡查,發現違規燃放行為要主動進行勸阻。公安部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發現違規燃放行為,依法進行教育處罰。
家里存貨咋處理?可換生活用品
要想讓禁放區沒有鞭炮聲,首先得從銷售、儲存環節進行把控。春節前夕,公安、安監、工商、城管等部門要開展聯合整治行動,對全市所有集貿市場、小商品批發市場及個體工商戶開展拉網式清理檢查,督促限期上交違規煙花爆竹,對路邊出攤設點占道銷售進行清理整治,從源頭上減少非法煙花爆竹流入市場。同時強化外圍稽查,一方面加強交通道口盤查檢查,另一方面落實外圍銷售點監管,禁止經營業主將煙花爆竹銷往禁放區域。
在管控工作中,既要及時制止市民違規燃放行為,又要鼓勵市民主動參與、積極配合。比如,各區縣政府(管委會)應購置部分廚具、食品、小電器、小禮物等生活用品,在居委會、村委會、小區物業辦公點等處設置煙花爆竹置換點,方便市民置換煙花爆竹。
舉報違規放鞭屬實可獲獎勵
對違規燃放、不聽勸阻人員一律帶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詢問查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件,及時上報禁放辦,堅決予以曝光。公安、安監、工商等部門要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經查證屬實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獎勵。
會議還要求,各區縣政府(管委會)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困難零售店補貼、志愿人員補貼、舉報獎勵標準。
●“禁鞭令”要點禁放區域五縣區具體禁放區域待公布
《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明確將禁放區域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二是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的城區范圍內的區域,具體區域由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三是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劃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在上述禁放區域之外,還特別強調黨政機關駐地、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十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處罰標準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禁放規定》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同時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另外,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禁放規定》明確,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本市行政區域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對違規燃放,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以500元罰款。
(濟南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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