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1-04 07:53:01
本報1月3日訊 近日,《濟南市行政審批首席代表管理若干規定》出臺。行政審批首席代表將成為各部門(單位)辦理各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第一責任人。
規定明確,行政審批首席代表(以下簡稱“首席代表”)是指由各行政審批職能部門(單位)派駐市政務服務大廳及市級專業大廳,代表本部門(單位)辦理各類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第一責任人。市政府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各確定兩名首席代表,實行A、B角制度,確保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即到即審、按時辦結。
根據規定,首席代表將負責本部門(單位)授權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審批決策、本部門(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信息公開等工作。市政務服務中心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首席代表的日常監督和年度考核,將考核結果納入委任部門(單位)的民主評議范圍。首席代表涉嫌失職、瀆職以及違規審批等行為的,依法依規追究其相應責任。
行政審批首席代表工作權限
●對本部門(單位)職責范圍內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即辦件、補辦件、承諾件行使行政審批決定權
●對受理事項的上報件行使預審處置權
●對聯合辦理事項行使參與審批權
●對緊急事項行使先審批再報告的特別處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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