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YMG
2018-04-12 08:08:04
煙臺市教育局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縣市區教體局加強校車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禁止12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禁止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滑板、滑輪鞋、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建立校車駕駛員信息定期通報制
按照《山東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煙臺市教育局要求各縣市區教體局加強對校車使用許可的審查。協調公安、交通部門,嚴格履行校車使用許可審查職責,聯合對轄區內校車及接送學生、幼兒車輛開展排查。重點檢查校車及接送學生、幼兒車輛的安全狀況,車輛安全管理情況,隨車照管人員配備情況,駕駛人是否具備校車駕駛人資質,日常管理臺賬記錄是否完備,學校、幼兒園是否存在統一組織使用不具備校車資質車輛接送學生、幼兒等情況,校車上下車交接制度和“一車一檔、一生一檔”制度是否落實,對排查出來的問題和隱患要立即進行整改,確保學生、幼兒乘車安全。
目前,煙臺市教育局與市公安局已建立了全市校車駕駛員信息定期通報制度,每月向各縣市區教體局通報校車駕駛員基本信息。
社會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進入校園
煙臺市教育局明確,各學校要嚴格校園內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會車輛未經同意不得進入校園;教職員工的機動車輛進出校園,必須減速慢行,按照規定路線行駛,停靠指定位置,并避開學生上下學高峰和課外活動時間;非機動車進出校門要推車步行,確保校內師生交通安全。
為保證學生安全,市教育局要求各學校加強對學生使用交通工具的管理,做到三個“禁止”:即禁止12歲以下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禁止16歲以下學生騎電動車上下學;禁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滑板、滑輪鞋、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如遇惡劣天氣,各學校須針對雨、雪、大霧、霜凍、冰凍等惡劣天氣制定完善交通應急預案,必要時可采取停課、放假、調休或調整上下學時間、校車停運等安全措施果斷處置。
學校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時,必須提前對活動線路進行勘測,選擇合理的交通方式,乘坐有營運資質、證照齊全、安全可靠的交通工具,并與活動交通工具提供者簽訂安全協議,明確雙方責任;途中要加強管理,嚴禁超員、超速行駛。另外,學校不得組織師生在有機動車輛行駛的公路上跑步、做操和進行其他集體活動。
鼓勵家長舉報非法車輛接送學生
根據市教育局的要求,各學校、幼兒園要以班級為單位,定期對學生、幼兒的上下學交通情況進行全面摸排,要摸清學生、幼兒的家庭住址、交通方式、接送車輛車號以及駕駛員姓名,匯總后備案備查;對學校配備的校車,要建立完整的車輛信息、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行車線路、行車情況檔案(或臺賬),做到“一車一檔”。
各縣市區教體局和學校須充分依托煙臺市學校安全教育平臺、安全教育課和班隊會等多種方式,教育學生遵守乘車紀律和交通規則,有序上下車,不在車內和候車點追逐打鬧,做到文明候車、文明乘車。
煙臺市教育局指出,各縣市區教體局和學校要通過家長會、家訪、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給學生家長發安全提示短信等方式,不斷增強家長對防范學生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識,提醒教育家長不讓學生乘坐“黑車”、拼裝改裝車、報廢車、貨運汽車、三輪機動車、農用車、拖拉機以及超員、超速等安全無保障的車輛。要設立公布舉報電話和信箱,鼓勵家長舉報使用非法車輛接送學生的交通違法行為,并及時將相關信息通報當地公安交管部門。(記者 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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