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壹點
2018-05-23 08:05:05
擔心國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過不了,濟南四名考生通過不同方式,聯系到了同一家“教育機構”,將該機構提供的電子作弊設備帶入考場,結果被監考人員一眼識破。近日,為考生提供作弊設備的董某、劉某甲、劉某乙以及李某某,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獲刑。
看到“包過”廣告,找到考試“蹊徑”
雷某是山東某技校學生,2017年9月參加國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于該資格證書對其很重要,于是,如何保證考試過關成了雷某的煩惱。
很快,一個微信號的發現讓他找到了考試的“蹊徑”。2017年3月上旬,雷某在微信朋友圈發現一個一級建造師包過的微信號,對方自稱某教育培訓機構,專門負責一級建造師培訓。
“對方說可以提前弄出考試答案,承諾考試包過、不過退款,先付2萬元,通過后再交4萬元?!苯涍^商量,7月6日雷某給對方戶名為董某的賬戶轉賬2萬元。
9月15日晚,按照約定,對方將橡皮大小的電子作弊設備送給雷某。并告訴他,開考半小時后打開開關即可自動接收答案。
當晚,同樣的交易也發生在與雷某同校的刑某、任某和閆某身上。
作弊當場被抓,揪出幕后團伙
隨后,雷某將橡皮大小的作弊設備揣在褲子右側口袋順利進入考場。開考后,雷某將作弊設備握在左手里,時不時查看設備屏幕里有沒有答案。
“我發現一名考生左手攥成一個拳頭,還有些發抖,還有抄題的動作,便開始注意這個考生。”監考老師李某證言,在巡視時,發現有考生的不正常行為,并通過金屬探測儀發現了作弊器。
于是,雷某、任某等四人的作弊行為均被發現。
經法庭審理查明,江蘇某教育機構開辦人鄧某、劉某丙、李元某三人(另案處理),預謀在2017年度國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中,通過組織考生作弊牟利,后糾集被告人董某、劉某甲、劉某乙、李某某先后參與。
鄧某等三人以“考試包過”,誘惑聯系了60余名考生。
2017年9月14日,鄧某糾集四被告人等人到達濟南,將被告人董某、劉某乙分為一組,將被告人劉某甲、李某某分為一組,其中安排李某某駕車,并將作弊考生名單、信號發射器、電子接收器分別發放給被告人董某、劉某甲、劉某乙。
三被告人根據名單中的聯系電話,分別給作弊考生雷某等人送交電子接收器,并在山東交通學院、山東藍翔技校等考點安裝了信號發射器。
9月16日,在國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期間,李元某將非法獲取的考試答案發送給鄧某,鄧某再將答案通過信號發射器傳送至考生的電子接收器上。在考試期間,部分作弊考生被監考人員發現。
經江蘇省徐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認定,國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經濟》《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試題試卷、標準答案為絕密級國家秘密。當晚,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董某、劉某甲、劉某乙、李某某抓獲,并扣押電子接收器6個、信號發射器4臺。
主犯屬于累犯,法院從重判決
法院認為,被告人董某、劉某甲、劉某乙、李某某伙同他人在國家規定的考試中實施作弊,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
被告人董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四被告人在與鄧某等人的共同犯罪過程中,均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某所起的輔助作用又小于其他三被告人。
故判決,被告人董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劉某甲、劉某乙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李某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巖 馬云云 實習生 溫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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