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中網
2019-01-08 16:35:01
購房者對于所購住房存在公攤面積的情況早習以為常,畢竟合同中都有明確的條款來體現,可對于地下室的公攤面積你注意過嗎?
“我買的地下室建筑面積是8.99㎡,可實際使用面積只有不到3㎡,開發商說是正?,F象?!苯?,臨淄市民張先生撥打本報3585000新聞熱線表示。
去年7月份,張先生在臨淄區大順勝利花園小區買了新房,購房合同中明確寫出了住房的公攤面積,雖然知道地下室也存在公攤,但當時張先生認為地下室的公攤率應該和住房的公攤率相差不多,并沒有過于在意。直到驗房那天,他打開地下室的門后,小得可憐的地下室讓他感到很疑惑。張先生告訴記者,60%多的公攤率讓他很不理解。據了解,張先生購買地下室時與開發商簽訂的是一份獨立于購房合同的協議。
關于張先生對地下室公攤面積的疑問,開發商表示,高層房屋由于設計等原因,走廊和管道井比較多,導致公攤普遍偏高,除去公攤后,實際使用面積就是這么多。
隨后,記者就此事聯系了淄博市房產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因為房產證不包含地下室部分,購房合同中只有住房公攤面積需要明確體現,而對于地下室的相關公攤并沒有規定,如果消費者有異議,可以找有資質的第三方測量公司進行現場測量,至于地下室的購買合同需要購房者與開發商溝通。
(魯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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