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山東網
2019-05-27 17:30:05
中國山東網-感知山東5月27日訊 (記者 葛婷婷) 古往今來,借債還錢,天經地義。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交往的基本契約規則。然而因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襲擾,借貸人“債”臺高筑,自殺并殃及家人的新聞已屢見不鮮。在今天的故事中,一家三口拿別人的錢對外高利放貸,從中牟利,之后又變本加厲,非法討債,讓被害人苦不堪言。
(一)
在日常生活中,買房子、生意周轉貸款都需要保證擔保,但盲目、輕率地為他人提供保證,往往會莫名其妙“中招”擔責。
“我2009年上半年給韓某祥擔保向楊少朋借了10萬元,年底的時候我問韓某祥錢還了么,他說還完了,之后一直沒事。但自從2012年年底韓某祥去世以后,楊少朋就帶著人到醫院找我,讓我還錢。”李某濤怎么也沒有想到,他的平靜生活從此就被打亂了。
“韓某祥說他已經還完錢了,都這么長時間了,你們怎么還來問我要錢”。
“你不還錢,我以后就常來找你,鬧得你沒法過”。
楊少朋和李某濤吵了大約半個小時后,見李某濤不愿意給錢,撂下一句話走了。
從那以后,楊少朋、其子楊雪雨、其妻楊新霞三人果真又去鬧事,楊雪雨還拿著鐵質甩棍威脅李某濤,在其辦公室門口吵鬧、辱罵、恐嚇。“他們根本就不講理,我和他們理論,他們就在我辦公室外面罵我,每次都鬧上半個多小時才走”,被逼無奈,李某濤分三次“還了”3萬元,才又重新過上了平靜的生活。
好景不長,2016年底,楊少朋再次找到李某濤,拿著他自己記的賬本,說是韓某祥之前還的都是利息,現在還欠他100多萬。李某濤這才發覺楊少朋純粹無理取鬧,不愿再給他錢,“幾年前我給他3萬元時,就是想著還了3萬就沒有賬了,才還了他,而且之前他是拿著欠條來要錢,這次已經沒欠條了,他根本就沒有問我要錢的正當理由了,他這就是敲詐,沒完沒了了”。
楊少朋見李某濤態度堅決,主動提出再給2.5萬元,這事就了結了,保證沒事了,稱其中2萬元是擔保的錢,另外5000元是找李某濤花費的錢。李某濤此時才覺得事態嚴重,上次“還”的3萬元好歹有個欠條,這次什么都沒有就直接來要錢,性質十分惡劣。
由于李某濤堅持不再給他們一分錢,楊少朋一家三口又開始隔三差五到其單位鬧事,嚴重影響李某濤的正常工作,就算報了警,民警離開后,他們又返回來繼續鬧,后來發展到幾乎每個星期都會找李某濤一次。“鬧得最厲害的一次,楊少朋和他兒子堵在我辦公室門口,說我是大騙子,騙他們的錢,罵的很難聽,嚴重擾亂工作秩序。那段時間我一直精神緊張,不知道什么時候他們就找到單位來鬧,同事見到他們就故意說我不在,我明明不欠他們什么,卻跟做賊似的,很影響我的工作”。
無獨有偶,曾為韓某祥擔保的燕某也在2012年年底被楊少朋要賬。
據了解,燕某曾于2009年7月,給韓某祥作擔保向楊少朋借款2萬元,之后燕某聯系韓某祥和楊少朋,兩人均表示借款已還清。然而,在韓某祥去世后,楊少朋手持一張借款10萬元且有燕某簽字擔保的借條,找到燕某,要求其還錢。
2萬元的借條為何變成了10萬元?
燕某稱“當時我簽字的借條是2萬元,是一張大紙,而楊少朋如今手里的借條卻變成了一張小紙,是撕去上半部分重新寫的,我看到10萬元的借條是都傻眼了,這也太無賴了”。為了弄清事實,他還找到韓某祥的妻子了解情況,據韓某祥的妻子和弟弟說,韓某祥留有遺囑:欠楊少朋的錢共35萬,光本錢就已經還了30萬,加上之前還的利息早就還完了。
然而楊少朋手握借條,還帶人去燕某家鬧了七八次,威脅、謾罵其家人,毀壞其家中財物,賴在其家中不走,嚴重擾亂了燕某一家的正常生活。“碰到這種人真的是沒辦法,他就賴在家里不走,說房子是他的,要在這里住下。有一次就我妻子自己在家,他們去了就坐在客廳,威脅我妻子,說他們是章丘最大的黑社會,不還錢就對我的家人不客氣,要把我家拆了,嚇得我妻子都不敢自己一人在家了”,燕某被逼無奈給了楊少朋7萬元了結此事。
(二)
顯然,李某濤和燕某是由于盲目擔保而惹上麻煩,擔保人都被如此“要債”,那借錢的人又會有何種“待遇”呢?
2011年7月,張某香、林某杰以林某杰的本田雅閣轎車作為抵押,從楊少朋處借款11萬元,借款期限一個月,而實際拿到手只有10萬元。雙方口頭協議如果到期無法還款,林某杰將賣車還款。一個月后,借款到期,張某香、林某杰無力償還借款。同年10月,林某杰想要把車賣了還錢,而楊少朋表示由他來賣能賣個更高的價格,估計能賣20萬元左右,“我想著這樣的話賣了車還上楊少朋的賬還能有點剩余,就同意了”,于是林某杰簽了授權書讓楊少朋賣車。
然而直到2013年3月,林某杰也沒有拿到賣車的錢,也不知道車在哪里。
事實上,楊少朋早在2011年11月就私自將林某杰的本田雅閣轎車變賣并過戶,之后卻于2013年3月以手中持有的借據向章丘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張某香、林某杰歸還借款及利息。
在判決后,張某香提請上訴,她認為,楊少朋已經把抵押的本田雅閣轎車賣掉了,車的價值明顯高于之前的11萬元借款。而楊少朋不僅沒有把差價找給張某香和林某杰,還在張某香上訴后,趕到章丘區人民法院攔住她不讓離開,以欠錢不還為由,將張某香駕駛的一輛別克凱越轎車搶走。經綜合評定,該別克凱越轎車案發時綜合成新率86%,價值近9萬元。
(三)
為了要到錢,楊少朋等人可謂是不擇手段。
2009年8月至2010年4月,李某新先后問楊少朋借了32萬余元,之后逐漸償還了本息55萬余元。然而還錢的時候楊少朋每次都說沒有把借條帶在身上,只寫了收條給李某新,承諾說回家就把借條撕毀。到了2012年11月,楊少朋寫了一張“李某新還款1萬元,以前李某新所有借款單據作廢”的收條,李某新覺得這下和楊少朋的賬就全清了。
“誰成想到了2016年春天,楊少朋拿著之前我沒有收回的借條起訴了我,要求還清近10萬元的借款及利息,經法院判決,我敗訴了。但是我早就還了錢了,而且也沒有能力再還一次了”。于是,楊少朋一家三口帶領一些社會上的人,多次到李某新家中及李某新妻子的單位無理取鬧,采取辱罵、威脅、賴在李某新家中長達4、5天不走等方式逼迫其還款。
以為有了收條就萬事大吉,李某新還了錢才沒有收回借條,以至自己背上了更多的債務。但相比之下,劉某芳的經歷才真的是“有苦說不出”。
2012年10月,楊少朋以低息借款給劉某芳為名,在騙取了劉某芳的信任后,讓劉某芳簽了一張借款額5萬元的借條。但到了第二天,楊少朋聲稱手中無錢無法借錢給劉某芳,并將一張假借條交給劉某芳,“我沒想到他會給我假借條,也沒仔細看,隨手就撕了”。同年11月,楊少朋拿著劉某芳書寫的真借條開始向劉某芳逼要“欠款”。
期間,楊雪雨、楊新霞伙同付先峰、高德斌等人到劉某芳所經營的賓館內進行吵鬧、留宿,并搶走劉某芳的面包車一輛和電視機、營業執照等物品。之后在敲詐劉某芳2萬元后,楊少朋才將借條、車輛、電視機、營業執照等物品歸還。
(四)
楊少朋一家人如此頻繁放貸,他們的錢是哪里來的?
楊少朋和楊新霞夫妻二人最初只是普通的生意人,然而腳踏實地的經營生意“來錢慢,還辛苦”,他們便鋌而走險,打起了放高利貸的主意。
自2008年以來,在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楊少朋、楊新霞夫妻二人就以高息作為誘惑對外宣傳,向周邊群眾以月息一分、二分等不同利息非法吸收存款2900余萬元。之后又以月息一毛、月息六分、月息五分不等向社會其他人群高利放貸,從中牟利。
楊少朋夫妻二人不僅無視法律,非法放貸,此后甚至變本加厲,非法討債,還把兒子楊雪雨也帶到違法犯罪這條道路上。
楊少朋等人在非法討債的過程中,慣用軟暴力的手段,嚴重影響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同時也擾亂了社會的正常秩序。
在放貸后追本討息的過程中,楊少朋、其妻楊新霞、其子楊雪雨又糾集社會人員付先鋒、高德斌、李樹強等人,在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多個街鎮,采用暴力毆打、威脅、滋擾、糾纏、哄鬧、攔截、辱罵、聚眾造勢等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楊少朋為首要分子,楊雪雨、楊新霞為主要成員,付先峰、李樹強、高德斌為積極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秩序、社會公共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財產權利,令被害人不堪其擾、苦不堪言,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在第一次提審楊少朋時,他態度惡劣,聲稱沒準備好,抗拒問訊。在后來的提審過程中,楊少朋也極其不配合檢察官辦案,對自己的犯罪事實拒不承認進行詭辯,揚言自己是“全中國最好的人,都是在為別人服務”。且又哭又鬧,極大地增加了辦案難度。之后在開庭時也因此多次被帶出法庭。但不論楊少朋如何“撒潑打諢”,他的犯罪事實證據確鑿,無可辯駁。
最終法院判決,對該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楊少朋以尋釁滋事罪、搶奪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六十萬元。對楊雪雨等其余5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宣判后,楊少朋等部分被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濟南中院經審理依法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官說法
非法放貸討債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打擊重點,違法高利放貸,不僅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破壞合法的民間借貸關系,還會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楊少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是一起典型的通過暴力與軟暴力相結合實施犯罪活動的案件。為獲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放貸后的高額利息,除暴力毆打外,該犯罪集團還有組織地采用威脅、滋擾、糾纏、哄鬧、攔截、辱罵、聚眾造勢等軟暴力方式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利用部分借貸人或擔保人系公職人員,懾于顧及面子、不堪滋擾、產生負面影響等心理弱點,纏賴使橫,獲取暴利,嚴重危害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對此類犯罪依法嚴懲,有力震懾了此類犯罪案件的發生。
檢察官提醒
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抹不開情面或是不了解擔保的后果,經常看到有人隨意地給別人做擔保,不論是被騙擔保還是債務人跑了,擔保人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般保證責任
擔保風險相對較小。擔保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承擔責任。
連帶保證責任
比一般保證責任擔保風險更大。如果債務人遲遲不歸還欠款,債權人可直接要求擔保人還款,且擔保人無法拒絕。也就是說,連帶保證責任是無論如何都要為自己擔保的債務負責到底的。
按照《擔保法》規定:如果擔保人在簽訂合約的時候沒有做出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均推定為連帶保證責任。
所以為他人擔保一定要謹慎,切勿因為情面之由貿然為他人做擔保,如果真的要為他人做擔保,盡可能提供一般擔保,降低風險。
同時,如有資金需求,首先要選擇到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如果不得已選擇了民間借貸,要謹慎簽訂借款合同,留存證據,及時收回借條。在遭遇暴力討債后,要第一時間報警,尋求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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