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魯網
2020-01-03 14:50:01
魯網1月3日訊(記者 韓黟瞳)近日,為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特別是破解涉企行政檢查過多、擾企問題,切實減輕企業迎檢負擔,濱州市出臺《濱州市涉企行政執法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涉企執法行為進行統一管理。
針對執法隨意性、執法擾企等問題,制定“三項備案”制度,杜絕出現重復檢查、未經批準擅自檢查等現象。一是建立涉企執法檢查計劃備案制度。根據《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要求,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將年度抽查計劃,在向社會公示前抄送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未推行部門“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行政執法機關,要制定年度或季度行政檢查計劃,填寫涉企行政檢查計劃備案表,于每年1月15日前或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經本機關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二是建立涉企執法檢查備案制度。行政執法機關開展涉企現場檢查,要持有市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印制的涉企行政檢查備案表三聯單,由企業、執法人員簽字確認,企業留存一份,行政執法機關存檔一份,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一份。該項備案實行月報備制度,于每個月15日前報送上個月的行政檢查備案表。三是建立涉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備案制度。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作出20萬元(含)以上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扣押財物等重大執法決定的,要將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副本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備案。該項備案實行月報備制度,于每個月15日前報送上個月的重大執法決定備案表。
針對涉企行政執法不規范的問題,在涉企行政執法過程中將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杜絕越權執法、徇私舞弊、違法執法等問題。一是開展涉企現場檢查,必須由兩名或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實施,必須主動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對未出示行政執法證件的,企業可拒絕配合行政執法檢查。二是行政執法機關對企業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應進行全程文字記錄,形成執法案卷。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涉企現場執法活動,應進行全程音像記錄。三是除涉密信息外,行政執法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示,行政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要向社會公示。
強化對涉企行政執法的監督,確保涉企執法備案政策落地落實。一是建立涉企行政執法回訪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對執法部門備案內容進行隨機抽查,并對企業進行回訪,聽取企業意見建議。發現行政執法機關存在違法或不當行為的,依法啟動執法監督程序。二是建立涉企行政執法投訴舉報機制。市、縣級政府12345為民服務熱線負責受理涉企行政執法投訴舉報,并及時轉交同級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實名舉報的,向投訴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三是司法行政機關可以對同級行政執法機關涉企執法情況開展專項監督檢查,重大問題可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
《辦法》出臺后,對進一步規范濱州市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必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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