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12-30 23:13:12
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30日訊 12月27日,青島市嶗山區人民法院對欒康等3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一審公開宣判。
嶗山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欒康租賃本市嶗山區株洲路96號依山伴城小區一處房屋,以成立“青島金麟投資有限公司”為名,先后糾集被告人張勇、曲震等人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誘使被害人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通過虛增借款金額、肆意認定違約等手段,多次實施詐騙、敲詐勒索犯罪,其中被告人欒康、張勇等人為逞強耍橫,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還實施尋釁滋事犯罪,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了以被告人欒康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張勇、曲震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先后實施尋釁滋事犯罪3次;實施詐騙犯罪13次,詐騙數額146 100元;實施敲詐勒索犯罪2次,敲詐勒索數額80000元。
嶗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欒康、張勇伙同他人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被告人欒康、曲震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欒康、張勇、曲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其中被告人欒康數額巨大,被告人張勇、曲震數額較大,其行為均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欒康、張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和“軟暴力”手段強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敲詐勒索罪;對被告人欒康、張勇、曲震依法應數罪并罰。對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欒康以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張勇以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被告人曲震以尋釁滋事罪、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退賠違法所得發還被害人。
閃電新聞記者 張雨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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