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沂蒙晚報
2017-12-13 13:50:12
電動車以其方便、快捷、環保等諸多優勢不斷得到普通老百姓的厚愛,近年來,隨著電動車的大量使用,由此引發的火災事故也屢見不鮮,甚至不少火災還造成“火燒連營”,給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巨大威脅。據消防部門統計,90%以上的電動車起火都是在充電環節發生的,一般是由于電器線路短路、充電器線路過負荷、電動車電池故障等因素造成。
消防部門做的電動車著火實驗。
電動車充電時都基本上停留在建筑物的首層或地下車庫,一旦發生火災就容易封堵大家的逃生之路,產生恐慌心理,極易發生踐踏、跳樓等事件。此外,電動車除了骨架以外,其余部件為塑料、橡膠和聚氨酯材料制成,燃燒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毒氣體。吸入這些有毒氣體后,會產生頭疼、惡心、昏睡、胸悶等癥狀,甚至造成窒息死亡。近日,義烏市發生一起因電動車違規充電引發的火災,義烏消防迅速馳援,將火成功撲滅,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電動車車主卻因過失引發火災被公安機關拘留10日。
11月29日晚10時許,租住在義烏市稠江街道樓下村六瑞堂路A15號的租客曾某在回家之后,隨即將電動車停在一樓店門口,并從樓上房間“飛線”給電動車進行充電。曾某完成充電動作后,直接上樓回房間玩游戲。晚10時40分許,曾某正在充電的電動車起火,瞬間濃煙滾滾。義烏消防接警后立即出動2輛消防車9名消防員趕赴現場施救,火勢被迅速控制,但整輛電動車最終燒得只剩骨架。自火災發生到火勢被撲滅,曾某一直在房間內玩游戲,對正在充電的電動車置之不理,并在電動車起火后未能實施有效滅火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過失引發火災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曾某因過失引發火災被公安機關給予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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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電動車火災防范要先行
冬季天氣干燥,電氣火災高發,目前臨沂全市正開展“清剿火患”行動,臨沂消防再次提醒,預防電動車火災,防范先行:
1、電動車應停放在安全地點,嚴禁占用消防車通道,嚴禁在建筑物的樓梯間、樓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區域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及充電;
2、使用匹配的原廠充電器,每次充電時間不超過額定時間,如果連續充電超過12小時,或充電器不合格,很容易導致短路并出現火花;
3、充電時應注意清理周邊可燃物,最好有專人照看;
4、充電時,先插電池,后接通電源;充足后,先切斷電源,再拔電池插頭;
5、請勿在不充電的情況下,長時間將充電器空載連接在交流電源上;
6、如果在住宅樓等處發生電動車火災,不要通過樓梯間逃生,在室內等待救援是比較可靠的方法。如果在城中村發生火災,也不要向下逃生,要在屋里等待救援,或者用濕毛巾捂住口鼻,裹著濕被子向上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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