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淄博日報
2019-03-15 08:40:03
《淄博市電梯安全條例》5月1日起施行。3月14日,淄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有關部門舉行新聞發布會,就條例的起草、審議、修改過程,以及條例規范的主要內容進行了說明,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據了解,目前,淄博市電梯數量已達1.9萬余臺,其中住宅電梯約1.3萬余臺;公眾聚集場所電梯2000余臺,近幾年的年增長率都在20%以上。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電梯的保有量仍將快速增長。電梯作為一種垂直公共交通工具,與居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一旦發生事故,不僅會造成群眾生命財產損失,而且會產生較大的社會影響。通過地方立法規范和解決淄博市電梯安全管理使用中遇到的新問題,很有必要。
淄博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人員介紹,《淄博市電梯安全條例》共九章六十條,主要有總則、選型與施工、使用安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和評估、監督管理、應急處置與救援以及法律責任、附則等內容。條例主要解決的問題是:進一步厘清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相關單位和行業協會的職責;健全完善了電梯選型、井道土建工程的管理制度;明確了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確定原則,并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規定了群眾關心的電梯運行費用的籌集和使用原則;強化了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的監管;規范了電梯乘客乘用電梯行為;對電梯的檢驗和評估、電梯故障預防和應急救援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此外,條例還對電梯安全責任保險、電梯行業自律、失信懲戒等方面進行了規范,盡最大可能保障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事故發生。針對設置選型不合規、施工記錄造假、使用不合格零部件、設置技術障礙、委托無資質維保單位、使用管理單位不履行相關義務、評估失實、應急不力等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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