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6日訊 近日,山東省政府下發《關于同意唐店三清閣遷移異地保護的批復》(魯政字〔2020〕241號),同意唐店三清閣進行遷移異地保護。
批復指出,菏澤市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文物建筑周邊開展必要的考古工作,對唐店三清閣初建時期遺留的石刻和相關建筑構件進行調查清理,一并遷移。按照文物原有工藝、原有形制和原有材料開展遷移,最大限度地保留原有信息,不得隨意改建、擴建,不得在文物本體周邊實施影響其環境風貌的其他建設工程。
同時,批復提出菏澤市要做好遷移工程全程監管,采取有效防護、避震措施,確保工程順利實施,確保施工和運營過程中的文物和人員安全。遷移工程要與文物本體修繕工程、展示利用統籌實施,避免對文物的二次干擾。遷移工程前后相關資料全部歸入文物檔案予以保存。
此外,要加強文物保護主體責任,落實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劃定,明確遷移后文物具體管理責任部門,做好文物保護和后續利用工作。進一步研究論證整體遷移的可行性,盡量采取整體遷移方式。按照《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遷移工程勘察設計方案由菏澤市級文物行政部門審批。